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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慈恩寺乡、包家屯镇等6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2: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
附件3: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3.3法库县四家子乡-慈恩寺乡-龙山街道-双台子乡.pdf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