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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7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慈恩寺乡、包家屯镇等6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2: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

附件3: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

附表1.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附表2.法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docx

附件3.1法库县包家屯镇.pdf

附件3.2法库县大孤家子镇.pdf

附件3.3法库县四家子乡-慈恩寺乡-龙山街道-双台子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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