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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对沈阳市法库县农村供水行业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补贴机制,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对法库县农村供水情况深入调查基础上,启动了《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补贴资金核定标准、补贴资金核定、拨付流程、绩效考核、附则五部分。
(一) 总则
主要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二) 补贴资金核定标准
财政补贴等于经考核后扣减政府与供水企业约定的预期水费收取金额后的供水费用。明确农村供水价格核定办法。
(三) 补贴资金核定、拨付流程
供水企业在每年10月中旬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财政补贴预算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及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其下一年度财政补贴额度。
(四) 绩效考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供水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供水企业供水量及水费收缴情况。
(五) 附则
办法相关内容解释及实施时间。